二等遊艇

二等遊艇駕照 

年齡滿18歲,可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遊艇。
具下列經歷證明及訓練者,得申請核(換)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
1.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1年 
2.曾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 
3.曾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
4.曾領有商船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
5.曾任海軍或海岸巡防機關各級艦艇長一年以上

以上依據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